2021年9月1日,根據《江蘇省地震易發區危險化學品廠庫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蘇減辦函〔2021〕4號)等文件要求,江蘇省發布省地震易發區危險化學品廠庫加固工程工作要求通知。加固工程實施的重點區域危化品廠庫2022年6月底前完成風險排查和評估鑒定工作,地震易發區加固工程實施的總體區域內的危化品廠庫結合相關許可證換證周期開展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
重點工作
(一)各地按照《江蘇省地震易發區危險化學品廠庫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位于加固工程實施的重點區域內(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域)的危化品廠庫的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工作,對位于地震易發區加固工程實施的總體區域內(抗震設防烈度7度區域)的危化品廠庫,在地震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開展評估鑒定工作,制定加固工程工作方案。
(二)各地組織摸排制定加固工程實施的重點區域和地震易發區加固工程實施的總體區域內危化品廠庫清單,組織企業制定風險排查和抗震鑒定計劃。加固工程實施的重點區域危化品廠庫2022年6月底前完成風險排查和評估鑒定工作,地震易發區加固工程實施的總體區域內的危化品廠庫結合相關許可證換證周期開展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
(三)各地督促相關危化品企業應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機構,依據相關技術標準進行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堅持聚焦短板,對于嚴重不滿足抗震要求和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危化品廠庫應及時進行補強加固,結合地方產業政策實施重建或異地重建。
(四)新上危化品建設項目應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中明確建設項目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4號),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全過程負責,在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中明確擬采用的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按照合同要求對勘察設計成果文件進行核驗,履行法定審批手續,組織工程驗收,確保建設工程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危險品企業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各地要堅持示范帶動,試點先行,集中力量優先加固抗震能力嚴重不足且處于地震風險較大區域的危化品廠庫。
(二)落實主體責任。危化品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實施構(建)筑物、設施的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工作,根據評估鑒定報告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構(建)筑物、設施進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險遷移。危化品企業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組織有規定資質單位設計、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工程竣工后,應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及時、準確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定期調度匯總轄區危化品廠庫風險排查和抗震評估鑒定以及加固工程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視情況組織抽查檢查,對工作進展不力的企業,要督促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期完成工作。